重婚罪中的事實婚姻應該如何認定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1.3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在1994年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便將事實婚姻認定爲非法同居關係,而刑法在關於重婚罪的認定中仍然將事實婚姻作爲重婚條件之一。重婚罪當中事實婚姻也就是當事人之間未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生活或者以夫妻關係同居的情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TAG標籤:重婚罪 刑事犯罪辯護 婚姻 事實 刑事辯護 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