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2.5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定、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TAG標籤:刑事辯護 通訊 刑事犯罪辯護 量刑 擾亂 無線電 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