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刑訊逼供怎麼舉證

最基本的要有醫院的證明。
其次要有證言或者其他證明受的傷害是刑訊逼供導致或者不是他人(他原因)造成的證據。
(一)證明標準。
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刑訊逼供的手段、方法、後果的證明,達到排他性的程度,對犯罪嫌疑人意圖逼取口供的證明,達到內心確信的程度,現有證據能夠形成鎖鏈。
(二)舉證責任。
在刑訊逼供案件中,應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當“被害人”、證人提供初步的證據後,公安機關應當對訊問行爲的合法性、客觀性承擔舉證責任,否則,推定其受到刑訊逼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

刑訊逼供怎麼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