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刑事案件走流程要多長時間

1、偵查階段: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2、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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