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罰金刑是怎麼執行的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3.1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罰金刑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71條,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TAG標籤:我國 刑事辯護 刑是 執行 罰金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