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怎麼應對違法拆遷

怎麼應對違法拆遷
律師解析:應對違反拆遷具體的應對措施有:
1、當事人應該保持理智的情緒,先要確保個人的人身安全,切記做到“維權不違法”;
2、及時報警,一般違法強拆是對被拆遷人的財產權的非法侵害行爲,其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爲甚至可以構成犯罪,所以當事人應該第一時間報警,也便於留下相關的證據,爲日後的維權提前做好準備;
3、做好取證的工作,遇到強拆前儘可能透過各種渠道取得和固定對方的違法證據,在強拆過程中,在保護好自己的前提下,儘可能留下人證、物證,可以透過拍照或者視頻的形式取證;
4、做好心理準備,房子被拆時,當事人內心可能會有焦慮、恐懼、憤怒等負面情緒會中,要做好個人的思想準備,充分預估維權的時間及難度,沉着冷靜的面對,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
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二條
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三條
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
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