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犯罪是否屬於共同犯罪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1.9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集團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種形式,是指三人以上爲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爲固定的犯罪組織。也就是說是三人以上,在較長時間內,爲了實施一種或者多種犯罪而建立起來的,具有一定穩定性的一種犯罪組織,集團內部有着嚴密的組織紀律,其成員之間的聯繫具有一定的牢固性,他們在較長的時間多次實施犯罪,甚至以犯罪爲常業,其犯罪手段狡猾、詭祕,實施犯罪和逃避偵查的能力強,對社會的危害特別大,是最危險的一種共同犯罪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 TAG標籤:刑事辯護 集團 犯罪 共同犯罪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