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3.3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煽動軍人逃離部隊或者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TAG標籤:部隊 僱用 刑事犯罪辯護 處罰 刑事辯護 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