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一般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幾次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1.3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只要辦案需要,看守所正常上班時間都可以會見,一般刑事案件至少會見五次,分別是:接受委託後第一次會見、移送審查起訴第二次、公訴到法院後第三次,開庭前見一次、開庭後會見一次。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TAG標籤:嫌疑人 犯罪 會見 刑事犯罪辯護 律師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