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別爲犯罪客體決定犯罪
性質,犯罪對象與犯罪性質無關;任何犯罪行爲都必然侵害犯罪客體,但不一定都有侵害的對象;犯罪一般是透過侵害犯罪對象來破壞犯罪客體;任何犯罪都會使犯罪客體受到危害,而犯罪對象卻不一定受到損害。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羣衆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爲,依照法律應當受
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