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不立案向哪裏複議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1.2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如果當事人到公安局報案之後,公安局決定不予立案的話會給當事人一個《不予立案通知書》,在通知書上公安機關會對不予立案的原因作說明。如果當事人對於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理由不服,攜帶《不予立案通知書》到上一級的公安機關去申請複議。法律依據:《行政複議法》 第十二條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TAG標籤:刑事犯罪辯護 複議 立案 自訴 刑事辯護 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