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職務侵佔罪與侵佔罪什麼關係

兩者沒什麼關係。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爲。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佔有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職務侵佔罪與侵佔罪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