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刑法怎麼申訴

申訴程序:
1、申訴人可以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2、申訴人應當提交材料;
3、審查法院,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4、申訴人對駁回申訴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第二百一十六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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