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搖撞騙罪界定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2.4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招搖撞騙罪,是指行爲人爲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爲。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的行爲;3、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TAG標籤:刑事犯罪辯護 招搖撞騙 刑事辯護 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