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報、瞞報、漏報疫情承擔什麼責任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2.2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相關工作人員在代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門行使職權時,有緩報、瞞報、漏報等嚴重不負責任行爲,導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409條的規定,以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定罪處罰。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TAG標籤:承擔 瞞報 緩報 疫情 漏報 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