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條司法解釋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1.5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冒用宗教、氣功或者以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佈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條規定的“邪教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TAG標籤:司法解釋 百條 刑法 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