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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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被關在哪裏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羈押期限最長不超過37天。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83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因此,刑事拘留後,被拘留人在24小時以內會被關在公安局的看守所。此外,異地執行拘留的,應當在到達管轄地後24小時以內將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羈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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