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登記儲存是否爲強制措施 普法法律網 行政處罰 2.1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證據登記儲存不屬於強制措施。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二條第二款,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爲制止違法行爲、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爲。《行政強制法》第二條 TAG標籤:行政處罰 儲存 強制措施 行政類 登記 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