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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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稅務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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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_____市地方稅務局_____局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_____地稅_____罰字〔_____〕第_____號

當事人姓名(名稱):_____市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大道_____號

你(單位)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稅務登記一案,已經調查終結,現對該單位的違法行爲依法做出如下處罰決定:

一、違法事實和理由

你(單位)已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工商局_____分局領取了營業執照,根據《中華久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來我分局申報辦理稅務登記。但你(單位)未按照規定期限依法履行該項義務,截至本文書做出之日,已逾期_____天。

二、處罰種類和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之規定,決定對你(單位)處以_____元罰款。

三、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我分局辦稅服務科繳納罰款。

告知事項:

1.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可以在60日內依法向_____市地方稅務局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直接向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2.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3.對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_____市地方稅務局_____局(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市地方稅務局_____局_____(科)室印發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