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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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服行政處罰多久起訴?

行政機關雖然被賦予了能夠處罰違法公民的權力,但是並不意味着機關的任何處罰行爲都是合法合理的,只要公民覺得自己沒有任何的違法行爲卻遭受了行政機關不當的行政處罰,就可以因此而提起訴訟。那麼, 公民不服行政處罰多久起訴?

公民不服行政處罰多久起訴?

一、公民不服行政處罰多久起訴?

按照我國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複議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也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出複議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制度是爲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我國行政訴訟法於1989年4月4日經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透過,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按本條和行政訴訟法關於受案範圍的規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對當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當事人不服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按行政訴訟法有關管轄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改變原處罰決定的,也可以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原則上不停止行政處罰的執行,但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按照我國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當事人認爲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作出的行政處罰造成其財產損失的,可以在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10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但是,如果當事人沒有正當理由,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的,例如沒有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的期限繳納罰款,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不服行政訴訟多久起訴是每個遭受行政機關無故處罰的公民都必須瞭解的,如果因爲不知道期限的問題而耽誤了起訴的時機就會影響最後的救濟效果,雖然訴訟可以幫助公民儘可能地挽救其損失,但想要得到勝訴的結果還是得委託訴訟律師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