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作爲行政處罰主體 普法法律網 行政處罰 1.4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不可以。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是不可以作爲行政處罰對象的,處罰的應該是總公司,因爲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法》第十四條 TAG標籤:分公司 主體 行政類 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