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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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劣藥的處罰

銷售劣藥,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可能處以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如果銷售劣藥,危害不大,則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相當數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弔銷經營許可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影響的,要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度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內、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檔案、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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