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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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駕駛證駕駛小型車輛怎麼處罰

駕駛證駕駛小型車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都99條第1款第1項、第2款,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行爲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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