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

當前位置 /首頁/行政/行政複議/列表

撤回行政複議後還可上訴嗎

如果不是複議前置的行政行爲的還可上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八條: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複議爲提起行政訴訟必經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後,又經複議機關同意撤回複議申請,在法定起訴期限內對原行政行爲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立案。

撤回行政複議後還可上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