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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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送達期限是多久

一般在七日內,送達被申請人手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規定,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行政複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複議申請筆錄複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複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覆,並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三條

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送達期限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