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多久行政複議 普法法律網 行政複議 1.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行政處罰六十日內提起行政複議,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TAG標籤:行政類 行政複議 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