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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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議撤回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複議撤回能提起行政訴訟。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複議爲提起行政訴訟必經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後,又經複議機關同意撤回複議申請,在法定起訴期限內對原具體行政行爲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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