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審理過程又申請行政複議的流程是什麼?
一、案件審理過程又申請行政複議的流程是什麼?
複議機關辦理複議案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發送申請書
發送申請書應自複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複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複議申請筆錄複印件發送給被申請人。發送複議申請書副本是審理行政複議案件的一項重要準備工作。其主要目的是讓被申請人知道申請人的要求與根據,以便準備有關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據材料和書面答覆。爲了充分保證複議的效率和質量,複議機關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複議申請書副本發送給被申請人。這裏所說的七口內,是指發出時間,而不是到達時間。
2.被申請人答辯
向複議機關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有關材料、證據和依據,並提出答辯書,是被申請人在複議過程中的一項法律義務,也是被申請人接受複議機關監督的具體表現形式。對被申請人來講,在這一階段應當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提交有關材料或者證據,即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時的證據,而不是事後補充的證據。實踐中作…具體行政行爲的有關材料或者證據一般包括標明具體行政行爲形式的書面材料,具體行政行爲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檔案,以文字、符號、物品形式表現的事實根據、證詞、鑑定結論、檢驗勘查筆錄等。
(2)提交答辯書,即針對申請人提出的複議請求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進行回答或者反駁,並將此法律文書提交給複議機關。提交的時間應當在法定的期間內,即收到複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複印件之日起十日內。
3.申請人閱卷
申請人有權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覆,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據、依據。
4.行政複議機關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審查 具體程序是由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在法定期限內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審查,提出意見並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透過後,作出行政複議決定,製作複議決定書,加蓋複議機關印章。
5.送達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申請行政複議超過期限怎麼辦?
(一)發生不可抗力或者有正當理由時。根據《行政訴訟法》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當因爲自己的原因超過申請期限的。因自身原因超過行政複議申請的,除開復議前置或複議終局的情形外,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提起行政訴訟,其規定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2、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爲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爲從作出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爲從作出之日起不得超過5年提起訴訟。
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申請行政複議,應該按照法定程序執行。不同的情況導致申請行政複議超過規定期限,所採用的方式不同,由於不可抗力或者有正當理由,導致申請行政複議超過時限,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適當的延長審理期限;由於自身原因導致超過申請期限,該複議申請會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