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行政複議不服可以提起訴訟嗎 普法法律網 行政複議 2.5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可以。《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TAG標籤:不服 訴訟 行政類 行政複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