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外匯能力證明書(海事糾紛當事人用)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訴訟 4.22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買方名稱:開戶銀行及帳號:開戶銀行地址:可用額度:年 月 日 (證明銀行蓋章)注:本證明樣式供參加船舶拍賣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等,爲向船舶拍賣委員會和受訴法院證明自己的支付能力,由其開戶銀行出具支付(外匯)能力證明時使用。 TAG標籤:證明書 外匯 支付 海事 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