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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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行政複議多長時間給答覆?

申請行政複議多長時間給答覆?

一、申請行政複議多長時間給答覆

一般5個工作日就會有答覆的。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法律上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法律上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

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二、行政複議的特點包括什麼

行政複議有以下四個特點:

(一)提出行政複議的人,必須是認爲行政機構行使職權的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當事人提出行政複議,必須是在行政機構已經做出行政決定之後,如果行政機構尚沒做出決定,則不存在複議問題。複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

(三)當事人對行政機構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定,向有行政複議權的行政機構申請複議。

(四)行政複議,主要是書面審查,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定複議決定爲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三、申請行政複議的情形有哪些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爲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爲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爲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等。

申請行政複議後,五天內會給答覆,行政複議可以採用書面審查的方式,也可以採用口頭申請的方式,提出行政複議的人,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行政複議的案由是行政機構所作出的行政裁定書,當事人認爲該裁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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