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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與虛假訴訟罪的區別體現在哪些方面?

敲詐勒索罪與虛假訴訟罪的區別體現在哪些方面?

一、敲詐勒索罪與虛假訴訟罪的區別體現在哪些方面?

時間界定;主觀界定;客觀界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實施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從而構成犯罪。虛假訴訟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爲,這兩種行爲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二、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構成要件

1、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是指以虛假事實爲根據,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常見的情形是,透過僞造書證、物證,或者雙方惡意串通提起民事訴訟。在刑事自訴、行政訴訟中以捏造的事實向法院提起虛假刑事自訴或者行政訴訟的,不成立本罪。

2、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是本罪的結果要件。

3、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並不限於嚴重侵害他人財產,使他人成爲民事訴訟被告而捲入訴訟過程的,就可以認定爲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本罪的行爲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主觀責任形式

虛假訴訟罪的責任形式爲故意,但行爲人誤以爲自己想要債權等利益而提起民事訴訟的,不以本罪論處。

三、構成敲詐勒索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或者兩年內三次敲詐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敲詐勒索罪與虛假訴訟罪在很多方面都是有所不同的,二者分別在時間界定、主觀界定和客觀界定三個方面都是有所不同的,在犯罪行爲出現衝突的情況下符合哪個罪行的行爲更多,認定爲該罪行的可能性就越大,最終受到的處罰也就有所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