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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條和欠條的區別與訴訟時效的區別是什麼?

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係,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

個人借條和欠條的區別與訴訟時效的區別是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具有明確還款日期的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3年,從借條上註明的還款日期的當日起算。超過3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將不再保護。對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後的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在起算。

欠條是當事人雙方在經濟往來中,以經濟結算的方式產生的一種債務關係,比如買賣、損害賠償、勞務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結算事實依據。而對於欠條的訴訟時效性,統一規定爲3年,已註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註明清償欠款日期的當日起算,對沒有註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第二日起算。超過訴訟時效不主張權利的,可能喪失勝訴權,法院不予支援追討欠款的訴訟請求主張。

從以上可以看出,區別在於沒有註明清償債務期限的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20年,但對沒有註明清償債務期限的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限只有3年。

另外,法律對已經註明清償債務期限的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限的規定都是一樣的(3年)。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綜上所述,司法實踐中對於借條和欠條的概念並不是完全相同,兩者法律意義以及訴訟時效上面也存在一定的區別,當事人爲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應當在產生債務債權關係時結合實際確定書寫出具的是借條還是欠條,存在爭議的也可以透過法律訴訟維權,但是超過訴訟時效的情形下,法院將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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