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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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催告需要簽收嗎

一、行政強制執行催告需要簽收嗎?

行政強制執行催告需要簽收嗎

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原則上需要被執行人簽收,但被執行人不簽收的,不影響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法》

第三十八條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或者無法直接送達當事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三、行政強制執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行政強制執行以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履行的義務爲前提。

(3)行政強制執行的內容,是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相對人履行的義務。

(4)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履行義務的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四、行政強制執行與行政訴訟強制措施的區別有哪些?

(1)前提不同。行政強制執行必須以相對人負有某種義務爲前提;行政訴訟強制措施則不一定要求相對人負有某種義務。

(2)目的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強制相對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義務履行相同的狀態;而行政訴訟強制措施則是爲了強制排除妨害行政訴訟行爲的活動以恢復受到破壞的訴訟程序。

(3)採取強制手段的機關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機關可以是行政機關,也可以是人民法院;採取行政訴訟強制措施的機關只能是人民法院。

(4)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強制執行的原因只能是義務人作爲或不作爲的行爲;而引起行政訴訟強制措施的原因則是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妨礙訴訟活動的行爲。

綜上所述,正常情況下被執行人需要簽收催告書,但這並不代表被執行人不簽收催告書就無法採取行政強制執行措施,向被執行人發了催告書之後,被執行人仍然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應盡義務的,有關部門可以依法採取行政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