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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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許可有哪些情況

法定許可有以下幾種情況:
(1)爲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的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
(2)作品在報刊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爲文摘、資料刊登。
(3)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爲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
(4)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5)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
第二十三條
爲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法定許可有哪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