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執行的時效性 普法法律網 行政處罰律師解答 3.0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行政處罰法中規定的時效是指:對違法行爲人的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爲追究行政責任,給予行政處罰的有效期限。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違法行爲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九條違法行爲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TAG標籤:行政類 時效性 執行 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