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再進行結婚登記的是否需要離婚證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2.4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離婚後再進行結婚登記要離婚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TAG標籤:行政訴訟 離婚證 離婚 行政類 結婚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