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行政執行的主體是誰

行政執法主體必須是組織而不是自然人。組織這個概念的外延很廣,可以指機關、機構,也可以指單位、團體等。組織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成爲行政執法主體,但個人無論在何時何地都不具有這個資格。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行政執行的主體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