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法院執行局抓人的規定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爲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爲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爲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115條,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爲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爲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爲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民事訴訟法》第116條,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拘傳應當發拘傳票。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法院執行局抓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