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及醫療糾紛

保外就醫怎麼申請程序是什麼?

保外就醫怎麼申請程序是什麼?

保外就醫怎麼申請程序是什麼?

(一)由所在分監區全體警察評議透過,報監區審覈。

(二)監區同意後,填寫《病殘鑑定委託書》送鑑定醫院進行鑑定,由鑑定醫師填寫《病殘鑑定書》,再送報監獄刑罰執行科進行初審。

(三)刑罰執行科組織刑罰執行委(包括法醫和檢察院)員會進行合議,認爲符合條件的,填寫《罪犯暫予監外執行審查合議審批表》

(四)通知家屬取保,填寫《罪犯暫予監外執行取保書》,並經具保人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查同意。

(五)報省監獄管理局生活衛生處、刑罰執行處(獄政管理處)審查,由監獄管理局審批。

(六)宣讀《暫予監外執行犯守則》、《暫予監外執行具保人須知》,由服刑人員和具保人簽名。

(七)《填寫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報道證》,予以監外執行。

二、保外就醫相關問題規定

(一)批准的保外就醫罪犯辦理出監手續就醫後,其考察工作,監獄按照省監獄局贛獄法字(2005)2號《關於罪犯保外就醫考察工作進行改革的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進行考察,具體辦法爲:“統一協調,以地劃分;單位包乾,落實責任;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具體細化,認真操作;抓好落實,講究實效。”

(二)對保外就醫罪犯,在其期滿二個月前,監獄應責令其到指定醫院重新鑑定疾病,經鑑定,保外就醫情形消失的,應按期收回執行,符合續保條件的,及時辦理續保手續。

(三)保外就醫罪犯刑期屆滿時,應及時辦理釋放手續;保外就醫期間死亡的,應憑當地公安機關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予以除名;保外就醫期間重新犯罪又判刑的,應取得審理法院的判決法律文書證明予以除名。

保外就醫的審覈程序非常複雜,這也是對於社會大衆的負責態度,收監人員生病處理需要得到層層部門的審批,確定犯人真的要進行就醫的時候,纔會獲得就醫權利。從而一定意義上擁有就醫的自主權。雖然可能就醫時間很漫長,但程序法律是不能偷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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