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後多久可以再次鑑定 普法法律網 醫療事故鑑定 3.0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5日內可以再次鑑定。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TAG標籤: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鑑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