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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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城市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律師解析:城市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學生、兒童。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爲500元,報銷比例爲55%;
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60%;
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爲65%。
2、年滿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爲500元,報銷比例爲50%;
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60%;
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爲65%。
3、其他城鎮居民。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爲500元,報銷比例爲50%;
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55%;
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爲60%。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