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

當前位置 /首頁/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賠償/列表

發生醫療事故糾紛院方不提供錄像

一、發生醫療事故糾紛院方不提供錄像怎麼辦

發生醫療事故糾紛院方不提供錄像

醫療事故若由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節,需要醫院提供錄像,若醫院拒不提供,可以透過上訴,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一,當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爭議時,當事者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在24小時之內向醫療服務監控辦公室或總值班彙報,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進行調查、覈實,並將有關情況向監控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彙報,發生醫療事故的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爲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導致三人以上人身損害的,應在12小時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彙報。

第二,已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爲的,當事人在按規定程序上報同時,由科室或者院部組織最強技術力量,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第三,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對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反應,有關人員應及時報告醫務科,並組織有關人員會同患方對現場實物封存和啓封,需檢驗的,由雙方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第四,對發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對死因有異議的,應告知患方在規定時間(患者死亡後48小時,如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延緩7日)內提出屍檢申請,拒絕屍檢的,應讓患者家屬簽字,如拒絕籤的,院方應當如實記載,並記錄在場的其他證人。第五,凡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當事人必須將事情詳細經過以書面形式陳述,經科室討論,分析原因,寫出定性結論,並以書面形式在2天內交醫務科,並提交醫療安全管理委員會討論,予以責任認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二、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死亡賠償金;

(1)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 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其他;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精神損害賠償金;

患者家屬認爲精神造成了巨大傷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金。

綜上所述,發生醫療事故糾紛之後,雙方可以透過協商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透過訴訟來進行解決。要是發生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給家屬帶來了極大的痛苦,家屬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