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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訴訟怎麼請求迴避

醫療糾紛訴訟怎麼請求迴避

一、醫療糾紛訴訟怎麼請求迴避

迴避的形式主要有自行迴避和當事人要求迴避兩種。

1、自行迴避

自行迴避指回避適用人員,遇到法定應當迴避情形時,主動提出不參與該案訴訟等活動。

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姻親關係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勘驗人、訴訟代理人的;與本案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關係的;本人與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醫療糾紛訴訟怎麼請求迴避 第2張

2、當事人要求迴避

當事人要求迴避,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迴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後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帆布包女式雙肩做出是否迴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採取緊急措施的除外。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迴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迴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迴避,由審判長決定。

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權要求迴避,但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未經批准,私下會見本案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的;爲本案當事人推薦、介紹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爲律師、其他人員介紹辦理該案件的;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財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報銷費用的;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宴請,或者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各項活動的;向本案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在購買商品、裝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給予的好處的。

醫療糾紛訴訟怎麼請求迴避 第3張

3、迴避申請的處理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3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做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複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複議決定,並通知複議申請人。

4、迴避的效力

迴避制度是民事訴訟法的事關訴訟公正性的制度,訴訟中,應當迴避的人員沒有迴避,將產生據此做出的判決或其他檔案歸於無效的後果。

不管是自行迴避的還是當事人申請回避的,法院都會先對迴避的申請進行審查,看看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要是有話,那麼是會決定該工作人員迴避的。要是不存在法律規定的迴避的事由的話,那麼就會決定不需要進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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