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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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應及時報告的行爲有哪些

醫療機構應及時報告的行爲有哪些
律師解析:醫療機構應及時報告的行爲有:
1、醫療過失行爲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爲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2、發生重大醫療糾紛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3、法律規定的其他行爲。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爲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