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延誤病情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醫院延誤病情賠償標準是多少?
醫院延誤病情的賠償標準不是法定的,而且,沒有證據證明醫院有責任的,醫院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免責情形】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爲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三、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和哪些因素有關?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爲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醫療事故賠償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事實上,醫院的醫療水平是沒辦法統一用法律制度去衡量的,如果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在整個醫療救治的過程中沒有任何過失行爲,也不存在惡意延誤患者病情的這種情況,患者不能要求院方承擔賠償責任,對於醫院是否惡意延誤病情,雙方若存在爭議的,可以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