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加入構成要件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8.64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債務加入的構成要件是:其一、原債的關係必須有效成立。其二、原債務具有可轉讓性。其三、第三人與原債務人分屬不同的主體。其四、債務加入無須經過原債務人的同意。《民法典》第五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TAG標籤:債權債務 債務 要件 債務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