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的行使主體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1.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任意撤銷權的主體是贈與合同中的贈與人,而贈與合同中的受贈人是不享有贈與合同任意撤銷權的,這也是爲了維護贈與合同中贈與人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TAG標籤:債權債務 債務債權 主體 撤銷權 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