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的情形可以認定借款已實際交付嗎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2.3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以借款的實際交付爲生效要件的,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借款人及擔保人已出具借條給出借人,但出借人將借款匯給案外第三人,在有證據證明該交付行爲系借款人認可的情況下,應認定借款已實際交付。《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TAG標籤:債務債權 出借 人向 借款 債權債務 交付 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