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如何救濟,次債務人對協助執行通知有異議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2.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債務人異議是指在督促程序中,債務人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對支付令認定的事實和證據提出不同意見,並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不應當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的行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TAG標籤:債務人 協助執行 債權債務 異議 債務債權 救濟 #